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加快集聚各类人才,激活“两山”转化新引擎,为构建现代化生态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绿色发展提供澎湃动力,现就实施人才发展新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集聚高层次人才
1.大力集聚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对经评审认定的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按A、B、C三类分别给予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项目资助。对入选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在为期3年的首个资助期内,按照省级财政投入额度1:1配套资助。对国际一流团队和顶尖人才领衔的重大项目,具有重大经济效益的,实行“一事一议”,资助额度上不封顶。
2.深化实施“绿谷精英·创新引领行动计划”。对新入选的重大项目、A类、B类、C类创业人才项目,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资助。对新入选的A类、B类、C类创新人才项目,分别按引进人才年薪的70%、60%、50%给予企业引才补助,属于长期项目的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80万元、50万元、30万元,补助不超过5年;属于短期项目的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4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助不超过3年。对在我县创业大赛中获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大赛结束一年内在我县创(领)办企业,按设备技术审计投资额和研发经费50%的比例,分别给予最高4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资助。
3.完善“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人才奖励资助。对我县自主申报入选的国家、省“千人计划”人才,在分别参照“绿谷精英·创新引领行动计划”A类、B类创新创业人才项目资助标准进行资助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省资助额度分别给予1:1的配套资助。围绕“高精尖”产业导向和助推企业创新,突出产业化成熟项目、重点产业配套项目、本土企业引进或合作项目、风投进入项目优先的导向,对县外直接引进的国家、省“千人计划”创新类人才,属全职引进的,分别参照“绿谷精英·创新引领行动计划”B类、C类创新人才长期项目资助标准给予资助;属创业项目引进落户的,按设备技术审计投资额和研发经费50%的比例,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300万元资助;对在我县成功申报入选国家和省“万人计划”的,按照国家、省资助额度分别给予入选人才1:1的配套资助。
4.加大国内外智力柔性引进力度。实施“海外工程师”计划,对新引进在研发、设计、技术和经营管理等岗位担任中层及以上职位且当年度在企业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的高层次外国专家(相当于本政策D类及以上人才),每年给予企业实际支付年薪的30%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个“海外工程师”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引进国外智力项目获得国家或省级资助的,给予引智项目单位1:1的配套资金支持。对新引进在研发、设计、技术和经营管理等岗位担任中层及以上职位且当年度在企业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国(境)内高层次人才(本政策D类及以上人才),每年给予企业实际支付年薪的30%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单个国(境)内工程师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实施“星期天工程师”计划,对县外高层次人才休息日来遂昌企业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并支付交通费用、食宿费用(每天不超过1000元)及提供相应工作条件的,按其实际支出的50%给予用人单位补助,每人每年不超过3万元。
5.加强高层次人才激励培养。对自主申报入选的“两院”院士奖励1000万元,入选“两院”院士有效候选人的奖励100万元。入选国家级领军人才的奖励200万元,入选省级领军人才的给予1:1配套奖励。对获得国家科技一等奖、二等奖、和省部级科技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遂昌创新团队,分别奖励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30万,其中,对第一完成单位全额奖励,第二完成单位减半奖励。对我县申报入选省级、市级人才工程培养对象的,分别给予省、市奖励标准1:1的配套奖励 。对在我县企业工作新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的人员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一次性专技(技能)提升奖励。对企业高管参加省市经信(商务)部门组织的高级总裁班等继续教育的按照学费的60%进行补助,每人每次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2万元。对主导产业(金属制品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的新开办企业的高管给予个人地方贡献部分90%的奖励,奖励不超过5年。
6.加大人才住房生活保障。符合条件的E类以上人才,首次新引进来遂昌工作满1年(以考勤和工资发放证明为准),给予50-400万元不等的房票补贴和5-50万元不等的生活津贴(可享受5年)。(具体见附件4表1)
7.完善市场引才机制。对企业委托猎头机构招聘市级以上领军人才的,每人次补贴5万元。对为我县全职引进顶尖人才、引进并自主申报入选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人才,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人才,“绿谷精英·创新引领行动计划”人才的中介组织或人才,分别给予每人(个)次100万元、60万元、8万元奖励。
8.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对新建成国家级、省级、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建站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资助,经考核合格的每年安排工作经费10万元。加强对院士的慰问、走访和探望,对同一院士专家工作站引进第二名以上院士的每增加1名院士每年安排工作经费10万元。对新建成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建站资助,每招收1名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科研工作站每人每年15万元科研和日常经费资助以及15万元生活补贴(国(境)外博士后研究人员每人每年再增加5万元生活补贴),资助期一般不超过2年。博士后工作站获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的,给予1:1配套资助。博士后工作站科研项目成果经考核优秀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对已出站但还同等参与企业科研创新的博士后科研人员(非留遂)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科研和日常经费资助以及生活补贴。对入选丽水市“双百引领计划”,且挂职期满经市级综合考核被评为优秀、合格的,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5万元项目奖励。
二、促进大中专毕业生来遂昌就业创业
9.大力引育大中专毕业生。对受邀来遂昌参加见习实习、人才交流活动的大中专生(含学校带教人员),按照学校到遂昌距离给予150元-1500元不等的交通补贴,并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标准给予最长12个月的生活补贴(不足1个月的按天折算),若由接收企业保障食宿的则将生活补贴发放给企业。对参加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的外出引才活动的企业,由政府承担外出所需交通住宿费;出国(境)引进高端人才的每次给予差旅费用50%且总额不超过2万元补助。大中专毕业生首次引进到遂昌工作满1年(以缴纳社保为准,其中全日制博士和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以考勤和工资发放证明为准),按照人才类别发放10-50万元不等的房票补贴和1.2-5万元不等的生活津贴(可享受5年)(具体见附件4表2)。鼓励遂昌籍大学生回乡就业,每年推出一定数量编制,从“双一流”高校遴选一批遂昌籍优秀在校生与我县事业单位签约,毕业后直接引进到对口单位工作。鼓励企业或教育、卫生、科研机构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进行学习深造,在职取得与从事岗位相匹配的博士学位、硕士学位、本科学历学位(仅限企业人员)的,分别给予8万元、3万元、0.5万元的学习深造资助。
10.积极推动人才引进平台建设。设立引才联络点,聘请引才工作大使,定期开展人才交流活动,每个引才联络点给予建设工作经费2万元。每年根据引才联络点为遂昌输送见习实习生数量、层次和在遂昌实际留用率对联络点进行考核,对排名前1/3的联络点给予1-3万元奖励。加快推进人力资源交流中心建设,对入驻遂昌县人力资源交流中心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最多三年房租全额减免的优惠政策;未入驻的则按实际面积给予每年100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助不超过三年。企业首次引进高校毕业生、培养或首次引进专业技术、高技能人才的,由政府发放2000-20000元不等的企业引才育才奖励。由企业下订单,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首次引进高校毕业生、培养或首次引进专业技术、高技能人才的,给予1000-10000元不等的机构引才育才奖励;引进人才在本企业服务满3年、5年的,分别按照机构引才育才奖励标准的20%、30%给予机构额外奖励。引才奖励发放均需以人才在遂昌本地企业实际工作(并在本地企业缴纳社保)满一年为前提(具体见附件4表3)。
11.支持高校毕业生来遂昌创业。为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贷款提供担保服务,首期基金规模为100万元,根据创业担保贷款发放规模和呆坏账情况适时补充或扩大基金规模。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代表遂昌参赛并在全国、省、市创业大赛中获奖的,按其获奖金额同比例给予奖励;创意型获奖项目转化落地成创业项目并正常运行1年以上的,按获奖等级和名次再给予5-50万元的项目资助,符合条件的可优先享受最高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其有创业能力提升培训需要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培训补贴。企业融资扶持参照我县其他产业政策执行。
三、加强社会事业人才培育
12.加大引进力度。引进第一、二、三、四、五类紧缺急需专业教育卫生人才(附录2),签订5年(卫生类人才不包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以上服务协议的分别给予人才200-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15(25)万元(第五类卫生人才如在不包括妙高街道范围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可提高至25万元)的奖励。对柔性引才的教育卫生领域高层次人才,具有中、高级职称人才(团队)定期在本县学校任教或竞赛辅导、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平均每月4天以上的,给予单位补助2万元/年,平均每周3天以上,给予单位补助6万元/年。对国内外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紧缺高端人才,实行“一事一议”“一人一策”。
13.加强培育激励。优化提升各类人才培养评价体系,积极鼓励人才提升学历、参评学术荣誉、参加省市重大竞赛。开展拔尖人才、科技新秀、遂昌名医名护士、遂昌农师和本土特色人才等系列选拔培养。加强高级人才特别奖励,对在我县医疗卫生机构一线专业技术岗位在岗在聘、工作满一定年限的紧缺专业高级卫技人员予以特别奖励。(附件4表4)
14.加大机制激励探索。探索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中小学幼儿园后备教师储备库、“星级班主任”评选奖励、“绿谷名师(校长)”、“钱瓯名师(校长)”奖励激励等机制(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实施和完善“县属乡用”卫生人才下沉机制、基层卫技人员“县管乡用”机制、基层卫技人员“乡招村用”机制。“县属乡用”卫生下沉人员的培养、工资待遇与其编制所在医院同类人员一致,县财政按乡镇卫生院人员同等待遇核拨相应的经费; “县管乡用”卫生人员引进和培养的奖励、补助标准按本政策相应内容执行; “乡招村用”卫生人才的培养经费按相关定向培养政策执行。加强卫生人才进修交流、骨干培训、基层轮训等在岗人员素质提升工作,对引进一二类人才的进修交流人员按每人10万元/年给予用人单位补助,骨干培养和基层轮训各按50万元/年给予用人单位补助。
四、培育造就“遂昌工匠”
15.加大高技能人才激励力度。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钱江技能大奖、绿谷技能大奖、市“首席技师”、市“五养”技能大师等市以上荣誉,给予1:1的配套奖励。对获得县“首席技师”的高技能人才,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优秀技能人才”称号的高技能人才按照省政策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我县企业工作取得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的分别给予6000元、3000元一次性技能提升奖励。对我县的全县性技能大赛并获奖的选手,可破格晋升为高级工资格。代表本县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职业技能竞赛的参赛选手(非公职人员),由组团单位给予每人每天500元参赛补助(不含交通住宿费)和每人每次2000元比赛原料补贴。
16.发挥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的主体作用。加强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对新建设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1:0.5的配套奖励。对新建的县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给予一次性1.5万元开办经费补助。鼓励技能大师带徒传艺,每两年开展技能大师工作室考核评审工作,对带徒传艺成效明显,经职业技能鉴定考核5人取得中级以上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审定合格的,再给予1万元补助。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建立“首席工匠”制度、技能人才培训培养、企业自主评价技能竞赛、实行高技能人才岗位津贴制度等工作,对于成效明显的企业,给予适当补贴。有5名以上技师、高级技师在相应工种岗位上享受至少每月200元岗位津贴满一年的制造业企业,给予2万元一次性补助。实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对开展学徒制培训的企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按学徒每人每年不低于40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培养期限为1-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推动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对通过企业(行业协会)评价产生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按照每人600元、800元、1000元的标准给予组织单位一次性高技能人才培养补贴。经审核达到培养20名高级工及以上高技能人才要求的,再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经费支持。
五、强化人才创业扶持
17.创业扶持政策享受县内相应的产业政策。
六、优化人才发展生态
18.优化升级公共服务保障。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从“一条龙服务”升级为“定制化服务”,为人才在落户、商事登记、税收、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服务。为人才子女入园和就读义务、高中教育阶段提供保障,在义务教育阶段按就近便利原则经申请可在县教育局指定的公办学校入学。搭建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服务平台,为高层次人才及直系亲属开辟绿色通道。协助做好高层次人才配偶在遂昌就业的联系协调工作。支持县人才联合会工作,开展高层次人才疗休养活动。建立一批高层次人才疗休养基地,吸引院士、“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等专家来遂昌休闲养生,为企业提供智力服务。每年为专家和1-3名随行人员提供一次国内城际间往返交通补助,并可在指定宾馆酒店、高端民宿享受免费食宿一周和免费门票的待遇。
19.营造更加浓厚的社会氛围。加强人才政治引领、政治吸纳,把广大人才凝聚在党的事业周围。开展重才爱才工作创建活动,树立先进典型,营造引才育才良好环境。深入开展“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建功立业新时代”活动,引导广大人才矢志爱国奉献、勇于创新创造。采取“不唯学历、不唯资历,充分尊重人才、尊重市场”的评价方式,开展遂昌“杰出人才”评选,表彰为我县做出突出贡献的各领域人才,每三年评选5-10名,按照获奖等级分别给予20万、10万、5万元奖励。对年纳税2000万元(含)以上的符合遂昌重点产业导向的企业,根据纳税规模给予若干技术及管理的人才名额,可参照县F类人才标准给予相应的政策保障。
七、附则
20.本政策适用范围为在我县商事登记、依法纳税、账证健全,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业、农业、服务业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保险业企业除外)和我县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除外)。对列入国家、省、市、县重点项目的新开办企业,要求正式运营后方可享受本政策。对年内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未完成年度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目标任务、有重大偷税行为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人才所在单位负有对申报资格真实性审核的直接责任,因单位提供虚假证明被举报查实后,所在单位五年内停止享受所有人才政策。遂昌县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遂昌县社会事业(教育卫生)人才分类目录、遂昌县企业紧缺专科(高职)专业目录随文一并发布,遂昌县紧缺工种参照《丽水市紧缺人才开发导向目录》(最新)技能岗位内容;我县主导产业企业(金属制品产业)、重点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亩均论英雄”企业综合评价及重点产业名单每年由县经济商务局提供并发文明确;县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名单每年由县农业农村局提供并发文明确;规模以上或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名单、重点项目名单每年由县发展和改革局提供并发文明确。对重大人才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政策。本政策文件中涉及的各项政策资助、奖励、补助等资金额度均为拨付到位后的额度。
21.本意见从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意见适用范围为遂昌县域,具体按实施细则执行。对同一事项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予以兑现。
22.本意见具体工作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原意见规定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已依据原人才政策启动奖励资助程序,但未兑现完毕的,按原政策继续执行。本意见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涉及本意见的条款作相应调整。
23.《遂昌县关于加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遂委发〔2017〕16号)、《遂昌县关于生态工业经济人才培养引进的实施意见(试行)》(遂委发〔2017〕16号)、《遂昌县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八条(试行)》(遂委办发〔2017〕134号)、《遂昌县紧缺急需人才定向培养办法(试行)》(遂委人〔2014〕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