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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遂昌县“互联网+政银保合作”助推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24    来源: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遂昌县“互联网+政银保合作”助推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遂昌县“互联网+政银保合作”助推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

  政银保合作是政府在经济发展和社会服务中,引入银行机构和保险公司等社会资源参与协作的经办模式,是政府运用金融工具支持社会发展和民生事业的重要手段。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新型社会治理体系的关键时期,政府管理从“大政府小社会”向“小政府大社会”转型、民生保障从“保基本”向“多层次全覆盖”转型的过程中,政银保合作这一金融创新机制已经发挥出越来越大的支持和促进作用。

  一、实施背景

  2016年1月,国务院《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提出,鼓励金融机构运用新兴信息技术,打造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提供信息、资金、产品等全方位金融服务,发挥互联网促进普惠金融发展的有益作用。2016年11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浙江农信普惠金融提升工程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浙政办发〔2016〕137号),明确提出加快推进金融与科技的融合,促进普惠金融的数字化、移动化,力争到2020年末,实现人口200人以上行政村金融服务中心全覆盖,社区覆盖率达到30%。浙江省政府已经把推动金融与互联网深度融合作为重要的战略方向,支持金融企业更好地借助互联网技术,探索金融服务新模式、新业态,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效率,拓宽金融服务覆盖面。G20杭州峰会上《G20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正式公布,提出互联网技术极大地拓宽了金融服务的边界,让偏远地区的农民、缺少资产抵押的小微企业、城乡低收入群体,有机会以更低的成本享受到金融服务。“互联网+普惠金融”不再只是一个理念,而是具有广阔前景、值得金融行业不断探索和拓展的市场空间。

  2016年5月,中国保监会、国务院扶贫办出台了《关于做好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保监发〔2016〕44号),要求精准对接脱贫攻坚多元化的保险需求,积极开发扶贫保险产品和服务,研究探索大病保险向贫困人口倾斜等政策。2016年7月,《中共浙江省委关于补短板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16〕12号)明确将强化政保合作统筹机制作为补齐公共服务有效供给短板的重要举措,要求在应对风险、化解矛盾、保障民生、助推经济等重点领域,充分发挥政府的支持引导作用和保险机构的市场创新精神,建立完善政保合作机制,使保险真正成为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丽水市委市政府也高度重视政保合作工作,先后出台了《关于运用商业保险助推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丽政办发〔2017〕51号)、《2018年丽水市运用商业保险助推扶贫工作要点》等相关文件,明确要求通过政保合作,运用保险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增强低收入农户抵御风险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巩固扩大扶贫成果,助推丽水农村金融改革试点深入开展。

  二、近年来我县开展的农村金融及政银保合作工作

  普惠金融方面,2016年以来,为提升我县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县泰隆商业银行、县邮政储蓄银行和县建行先后与浙江赶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签订普惠金融合作协议,推出“泰隆贷”、“商户贷”和“裕农通”等信贷产品和普惠金融业务,结合赶街在县域农村地区、城市郊区的自有渠道,为广大农户提供了小额信贷、小额取款、转账汇款、代理缴费、理财保险等普惠金融服务业务,在“互联网+农村普惠金融”方面开展了有效的探索和实践,积累了有益经验,为政银保合作提供了可借鉴的模式和样板。

  政银担方面,2016年12月,浙江省担保集团与遂昌县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与县政策性担保公司签订再担保协议,省担保集团为县政策性担保公司提供40%的再担保服务,县政策性担保公司与县农商银行、县富民村镇银行、县农业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实行“八二”风险分担机制。2017年11月,县政府印发了《遂昌县正达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三农贷款保证担保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遂政办发〔2017〕106号),县政策性担保公司分别与县农行、县农商行共同推出惠农E贷担保、农村青年创业贷、农合联贷款等三农担保产品,积极探索惠农服务新模式。

  政保合作方面,2017年,我县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的运用商业保险助推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进行了分工和落实。召开了全县农村小额保险工作推进会,对农村小额保险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同时,我县将部分政保合作项目列入县委县政府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全面加以推进。县农办(扶贫办)等相关牵头部门也出台了《遂昌县扶贫小额信贷暨扶贫贷款保证保险、扶贫贷款项目补充保险助推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对牵头的政保合作项目进行全面深入的推进。

  三、存在的困难及需着力解决的问题

  (一)三农融资困难突出

  近年来,农村金融改革探索开展“三权”抵押贷款等业务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三农”领域融资难问题,但三农“融资难”、“融资贵”和“担保难”等现象仍然普遍存在。农村现有金融机构贷款利率高、贷款准入门槛高,国有银行基层网点缺失,信贷产品知晓率低,普惠型金融产品进村入户不顺畅,农户理财增值信息渠道稀缺,成为制约农民增收致富和乡村振兴的重要瓶颈。

  (二)重复参保问题明显

  目前我县政保合作项目较多,部分险种保障内容相似,险种重叠、重复参保问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例如,政府每年已为全县户籍人口投保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但在2017年的农村小额保险保费中,又重复涵盖了对保险人的自然灾害风险保障部分,虽然保险类型不同,但保障人群及保障内容均有一定程度的重叠,造成重复参保。

  (三)实际理赔获赔率低

  政府为特定人群购买保险,是为民办实事谋福祉的一大举措。在实际操作中,由于采用集体投保的方式,群众自身并没有支付保费,导致其知晓度低,对是否参保以及已参保险种未完全了解,当发生意外时,参保人和保险机构之间因信息不对称,未能及时办理理赔业务甚至遗漏,很多本应获得保险理赔的参保人并未获得相应赔偿,实际理赔率较低。

  (四)合作机制尚不健全

  随着政保合作的逐渐深入,政府对民生事业的支持力度不断提升,财政补贴保费支出也在逐年增加,2017年度财政补助资金共计1435.57万元,其中地方财政支出836.39万元。但政保合作机制尚不健全,保费预算、补贴兑现等部分环节运转不到位,且政府对后续的理赔情况不清、惠民效益不明,政保合作项目取得的实效难以准确掌握。

  (五)保费收缴难度较大

  政保合作项目主要面向广大农村消费者,其中很大一部分专门针对各类低收入农户、残疾人等特定人群,保险产品险种多、承保公司不同、参保时点不一,加上保险公司网点尚未延伸至乡镇和村,政保合作项目服务范围广、收费时间分散、收费难度大,给基层工作人员增加了较大的工作量和较重的负担。

  四、“互联网+政银保合作”助推乡村振兴工作思路

  (一)总体目标

  为破解政银保合作瓶颈,进一步延伸农村金融服务触角,我县拟在全市率先探索建立“互联网+政银保合作”服务模式,整合金融服务资源,搭建线上信息服务平台,充分发挥互联网资源优势和“乡村合伙人”作用,构建农村普惠金融“线上+线下”服务体系,打通农户与保险公司、银行、政府之间的合作通道,打造面向农户、联接部门、覆盖全县的,集金融产品展示、业务咨询、保费收缴、理赔办理、代办代跑等服务于一体的农村“金融超市”,致力于解决政银保合作业务推广成本高、收费难度大、手续办理不便、政银保农四方信息不对称等乡村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难题,推动政银保合作业务和金融资源向乡村倾斜,以期达到金融产品及时落地、金融服务效率切实提升、抵御意外风险能力有效增强、群众认可度和满意度不断提高、政银保合作项目经济社会效益最大化的目标,实现农村金融服务“最多跑一次”乃至“一次都不用跑”,让最基层群众共享金融改革发展的成果。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市场需求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体系,构建起商业性、政策性、合作性等各类机构共同参与、协调配合的金融服务格局,形成“互联网+政银保合作”的“遂昌样板”,有效助推金融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

  (二)时间安排

  1.前期准备阶段:2018年12月-2019年3月,包括软件开发与测试、政银保数据对接、信息采集、人员培训等。

  2.试点启动阶段:2019年4月-5月正式启动试点,选择1-2个条件相对成熟的乡镇(街道)、村开展试点工作。

  3.全面推进阶段:2019年6月-11月,在试点基础上优化提升,由点带面,向全县各乡镇(街道)全面覆盖。

  4.工作总结阶段:2019年12月,对前期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适时向全市复制推广。

  (三)重点任务

  1.信息服务平台搭建。委托第三方机构研发政银保合作信息服务平台,整合金融服务资源,将政银保合作概况、金融产品介绍与推荐、保费出资比例、理赔与增值业务等内容,以清单化的方式予以展示,农村居民可清晰明了地对比、选择及办理合适的金融业务。各相关主管部门设置管理端口,可实时查询和掌握存贷款数据、理财业务办理、参保人数、保费收入、参保率、理赔情况以及财政贴息补助等相关数据,形成集产品展示、信息发布、业务办理、政府管理等功能于一体的政银保合作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2.金融产品体系优化。鼓励国有银行、保险机构加强对农业生产、农村发展、农民融资及风险保障状况的分析研究,“量身定制”供给侧金融产品和服务,丰富产品体系,简化办理手续,提高普惠金融的可得性、便利性和覆盖率,着力解决群众最急需、最迫切的金融产品和风险保障需求。有序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和政策性农村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实行“见单即保”工作机制,切实优化办理流程,及时、有效缓解农村居民贷款抵押物缺乏、融资成本高等难题。

  3.政银保合作项目审定。对目前实施的由地方政府及部门主导(或推动)、财政或相关部门给予政策支持和资金补助的商业性保险项目及政银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召集相关单位共同研究确定政银保合作项目库名录,对相关信息进行筛选,建立政银保合作项目基本信息库,并适时进行调整和完善,强化项目实施与监管。政保合作项目种类多而复杂,涉及主管部门多,部分业务存在交叉,需定期梳理整合,确保险种分类清晰,避免重复参保。

  4.基层网点功能提升。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传统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已难以满足扶贫攻坚和乡村振兴过程中广大农民的多样化需求。结合原有的农村金融服务站等基层网点,以高效、便捷、灵活为原则,进一步优化网点布局,加大软硬件基础设施投入,拓宽金融业务范围,完善和优化农村金融服务网点功能,并将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向偏远村落居民延伸,形成以点带面、覆盖全县的政银保合作服务网。

  5.优质服务体系构建。加大人才培训和实践,推动政策、平台、人才与互联网技术优势的有效整合。借助赶街“乡村合伙人”队伍力量,积极开展政策宣讲、项目指导、业务咨询、操作培训、代办代缴等服务,提升具体经办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电子化应用能力,帮助农村居民运用移动端完成各项业务查询和办理。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金融服务流程、提升金融服务效率,构建集约、高效、优质的“线上+线下”农村普惠金融服务体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委办、县府办(金融办)、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扶贫办、县人力社保局、县民政局、县人行、县银监办等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为成员单位的“互联网+政银保合作”助推乡村振兴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落实、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府办(县金融办),具体负责试点日常工作。

  (二)建立联动工作机制。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负责抓好牵头项目的政策制定、宣传推广、信息汇总、系统导入和数据共享等工作,并对乡镇(街道)做好业务指导。各乡镇(街道)明确分管领导和业务骨干,每个行政村落实专职责任人,全力配合做好辖区政银保合作项目的宣传、指导和服务工作。县政府与银行机构、保险公司分别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与各乡镇(街道)签订政银保合作工作责任书,形成全县上下齐抓共推的工作格局。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快建立与政银保合作项目需求相匹配、与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相适应的增长机制,建立财政补贴保费例会制度,确保各项政策及时兑现、资金安排到位。同时,对信息平台搭建、数据库建设与维护、人员队伍培训、政银保合作业务推广与拓展等试点工作方面给予资金支持和倾斜。

  (四)强化考核监督管理。研究制定“互联网+政银保合作”助推乡村振兴试点工作绩效评价机制,将试点工作列入县委县政府对乡镇(街道)和部门的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同时,加强对各银行机构和保险公司的监管,督促其合理设计金融产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及时反馈相关数据和项目推进情况,客观反映政银保合作工作取得的实效。

上一条:关于印发《遂昌县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制造业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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